蕪湖無為石澗鎮(zhèn)搶占土地6年之傷
發(fā)表于:2013-05-22 23:22
我是安徽省無為縣石澗鎮(zhèn)范莊行政村葉店自然村一名復原軍人,黨員,職業(yè)農民,1984年出生,現(xiàn)就將我家與政府多年來的糾紛事件匯總如下,希望政府能本著以人為本,以十八大精神解決好農村農民問題是全黨工作的重重之重為原則來看待我家多年的問題,希望政府予以重視與解決,希望本人跟政府之間遺留下來的問題逐一得到應有的答復。
一·開發(fā)區(qū)遺留下的土地問題:
我父親大概在90年左右拿我自家的田畝從仙人塘自然村換回那些田畝,換回來以后,我父親一直耕種作業(yè),后來,我父母出去打工的時期,被葉祥元,張志炳,葉祥宏三家陸續(xù)占領建房,葉祥元,張志炳建房的時候,在我父親不知道的情況下不知道政府怎么給他們2家在我的耕地上把房子建了下去,至今也是個謎團。葉祥宏的情況,葉祥宏是外面自然村的,我家屬于葉店,他屬于店東,在2個自然村的,我父親當時在北京打工,葉祥宏打了電話給我父親母親,我父親一直不答應,因為我父親準備自己在上面建房的,所以不同意他建,然后葉祥宏通過行政村和鎮(zhèn)政府的關系強行在我家耕地上建房。他本應該有自己的宅基地,屬于外村人員,卻跑到我村建房,一直想不通。我父親回來以后,一直跟行政村領導在爭議建房之事,那是,農業(yè)稅稅收很高,我父親當時在行政村領導面前說過,如果給葉祥宏建造房屋,農業(yè)稅就不交,后來由于他建房的原因,我家的農業(yè)稅三年未交,以示抗議,然后國家政策取消了農業(yè)稅,要不然一直抗議至今。行政村干部每年要求我家交農業(yè)稅,我父親就是不交以示抗議,行政村領導到我家來勸我父親,叫我父親叫葉祥宏幫我家交點農業(yè)稅,我父親當時不同意,后來行政村領導說,你不交農業(yè)稅,他也不交農業(yè)稅,我們工作沒有辦法做,房子搞下去了,你不做好人還要做惡人嗎?行政村在勸說無果的情況下,后來把農業(yè)稅放了下來,不管了。在2002年我當兵的時候,每年國家補助義務兵的家庭優(yōu)待金被行政村以我家欠農業(yè)稅的名譽予以沒收,不知道國家有哪條政策可以沒收軍人家庭優(yōu)待金,請政府予以解釋并償還家庭有待金。我響應國家號召,報名參軍,風險青春,無求回報,但是行政村的做法,實在讓人唾棄,可恨。從以上事件來看,政府和他們三家在從來沒有得到我家同意的情況下,怎么就把房子建了下去,不給說法至今。根據(jù)《土地法》第二條有關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在我家沒有同意就轉讓的情況下,屬于違法行為。請求政府和他們三家按照每畝田地的收入予以補償這些年我家的損失。
2007年政府為了當?shù)亟洕l(fā)展,在石澗范莊行政村葉店自然村這里成立石澗工業(yè)開發(fā)園區(qū),當時征地的時候,我家不同意征地開發(fā),因為土地有糾紛,而且當時所賣的集體土地我家都沒有得到補償,成為了誰家的土地誰家得到補償,這樣就造成土地私有化,個人化,這個是違背《土地法》第二條原則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從實事求是的角度來看,現(xiàn)在我自然村的土地私有化,個人化以后,我就更加有義務請求政府按照有關政策和有關法律依法對我家的土地進行補償。在開發(fā)征地的時候,開發(fā)區(qū)路口的土地因為與我家有糾紛,我父親母親就阻攔開發(fā)區(qū)建設,當時政府的鎮(zhèn)長說:征地要付款,不征地還放在那里,還是你的,你怕什么,保證有人給你處理,后來此地一直未處理遺留至今。今年我家在開發(fā)區(qū)原有的土地上放了一些農作物,當?shù)卣?,派出所有關人員先后到場,說土地你當時如果沒有同意,政府是搞不下去的,說我沒有手續(xù),請問你政府給我的手續(xù)在哪里,你們自己捫心自問,你們對得起我家6年來給你們開發(fā)區(qū)帶來的方便嗎?政府既然想強行霸占的話,那我也無話可說,但是就此地我要求如下:
1.對園區(qū)所有的廠土地使用進行合法公示。
2.開發(fā)區(qū)路口是我家原有的承包面積,被政府霸占使用至今,未有說法?,F(xiàn)在應該給我一個說法。
3.園區(qū)路口到我大門口處天天掉碎石,大車走我門口,嚴重污染我家生活環(huán)境,對我家的小孩也造成威脅,每天我家要進行打掃。本著方便的原則,請求政府保證我家門口的清潔與安全。
4.根《物權法》中的相鄰權有利于生活生產的規(guī)定,建議主路從新開一條路口,此路口進行封閉。
5.每天大車走我門口過,我家門口的水泥區(qū)域廠區(qū)應該進行補償,私人領地,不允許他們踐踏。
6.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政府征收我土地作為工業(yè)園區(qū)主路至今已經7年有余,我本著方便政府,方便廠區(qū)的原則,請求政府按照土地的用途予以補償7年的損失。
7.作為失地農民,請求政府或者投資商予以解決養(yǎng)老保險。
二.建房辦證的問題:
我當兵5年,從2007年12月退伍回到地方參加建設,回到地方以后由于父母的催促一直叫我相親,但是每次人家看我家的房子破爛不堪就不同意,由于我的老房子是1981年建設的危房,是我爺爺當年建造的,他是復原軍人,現(xiàn)在88歲。當時都是用泥巴糊墻的,現(xiàn)在已經開裂,于是我看了有關關于退役士官安置政策,我為部隊風險青春的同時也成了高齡青年,急需建房解決實際問題,于是我就于2009年9月5日開始申請在我家自留地上建造樓房,按照有關政策,我本屬于特殊照顧群體,經濟不好的情況下,政府應該補貼建筑材料給我建房的,可是當?shù)劓?zhèn)政府以自留地上不準建房為理由,不予辦建房許可證,還說我要結婚后才能分戶,才有權利建房,由于當?shù)卣挥柁k理建房手續(xù),我父親氣的連續(xù)生了2場胰腺炎病,花費巨大,至今也不能做重活至今,如果當?shù)卣凑照哂枰哉疹?,應該?個工作日就可以辦理成功,可是一直就是以各種理由為由阻擋我家辦證。
2009年當時的管理土地的村官一直不簽字,以我家土地有糾紛為理由阻擋辦證,后由以相鄰權不給簽字,在后來又說上面不給辦,我不敢簽字為由,阻擋6個月之久,在這期間我提出那你給我選一塊場地給我建房,他當時的回答是,我到哪里給你找土地建房。在行政村換屆的時候,鎮(zhèn)政府當時有2位領導參加會議,宣布認命書記人員,會議未開之前,我父親說有話有講,當時,全行政村黨員,干部都在場,鎮(zhèn)政府領導說,你先不要講,等我宣布以后,坐下來好好談,我父親問領導,我家建房的事情怎么講,他的回答說跟村干部講,然后,我父親就去行政村辦公室找到村分管土地的干部,就跟他說,我家的建房手續(xù),你要給我簽字,鎮(zhèn)政府領導都在這里,如果不行,你可以跟他們說。村干部就說:我沒有權利給你簽字,你隨便怎么搞。我父親說,你不給我簽字,要寫個文字的東西給我,為什么不能我簽字批準。他說,我不能給你簽字批準。然后我父親就跟村干部爭吵起來,打了起來,當時,行政村全部黨員都在場,鎮(zhèn)領導看我父親爭吵以后,他們不給處理,坐車轎車就跑了。跑了以后,我父親打電話叫派出所來處理,然后派出所把村干部跟我父親叫去派出所談話說:你們不要吵,要協(xié)商解決。就此事而言,當時我父親在跟他打架,鎮(zhèn)政府領導視而不見,一跑了之,如果此事發(fā)生了變化,傷害到某人的話,鎮(zhèn)領導沒有責任嗎?行政村干部既然說沒有權利簽字,那你在行政村的領導崗位上就是褻瀆失職,本身你的崗位就是為人民辦事,在最前沿,你不但沒有辦事,還和我父親打了起來,是嚴重的知法犯法。這樣的領導現(xiàn)在至今還在行政村領導崗位上,不撤職還升職了,讓人費解。經過派出所協(xié)商過后,第2天新上任的行政村書記,由于怕此事在發(fā)生過激行為,叫分管土地的干部把字簽了,然后叫我們自己把建房材料交予鎮(zhèn)土地所去解決。以后沒有的行政村的事情了,我們不管了。后來我和父親拿著材料到鎮(zhèn)土地所去,土地所所長說,你這個要分管土地的書記簽字才可以辦證,我們去了分管土地的領導辦公室,當時領導說:“辦證不是我該管的事情,如果全鎮(zhèn)辦個證都來找我,我一天的工作就光簽字了,這個事情你應該找土地所按照有關程序予以辦理,有土管所找我簽字辦理就可以了。”土地所又說鎮(zhèn)領導們沒有點頭同意,我們不能辦理,我辦了我飯碗就丟了,他們同意了,辦證很快,1個禮拜就解決了,我家的建房材料放在土地所后一直至今,從09年至今未予辦理。就因為辦證的事情,我先后和父親去土地所三年類去了有100次之多,每次都是各種理由至今未辦。
2010年4月份我爸由于又犯胰腺炎怕以后有什么不測,在建房證沒有批的情況下,就動工建房了,當時政府知道情況后就上門責令停止建設,說我家不準建房,于是我家停止建設,多次找有關部門協(xié)商建房證一事但是每次都是無功而返,由于農村多數(shù)沒有建房證就建房,所以我家就繼續(xù)動工建設,在地基還未完成的時候,縣土地局行政執(zhí)法大隊來人責令我家停止建設,并說明建一塊磚就拆一塊磚,于是我一家人的神經就高度緊張,處于崩潰邊緣,當時我家跟從縣執(zhí)法大隊謝隊長來到鎮(zhèn)上,當時土地局有關領導叫我家找政府書記解決問題,當時由于上級領導來檢查鎮(zhèn)上工作,當時有電視臺的工作人員在場,于是我媽媽就邊哭邊一把揪住鎮(zhèn)黨委書記想訴說,當時鎮(zhèn)上有關人員就攔住我家人,說檢查過后會處理我家的事情,鎮(zhèn)黨委書記朱書記就答應我媽說下午2點你來我辦公室,給你解決問題,下午2點去了,當時朱書記很客氣,問名了什么情況,就說我來給你解決,在他關心下,后來鎮(zhèn)政府給我家的建房條件是戶戶要簽字,于是我就在原有的三分之二人員簽字的情況下找到剩下的每戶簽字,在我上訪的縣級政府部門說三分之二人簽字就可以建房,而當?shù)卣恢币悦繎舳家炞譃橛勺钃跷壹肄k證。后來2012年我村村民在沒有任何人簽字情況下就建造好房子,沒有任何人來阻攔,而我村原有村民在開發(fā)區(qū)內,在沒有任何村民簽字的情況下,建造了房子,還有2家不是我自然村人也在我開發(fā)區(qū)內建房了,難道我家屬于火星上下來的人物,蓋房子就這么難,辦證就這么難?這就是燈下黑,試問當?shù)劓?zhèn)政府有這么大的權利嗎?
由于我村有一條東西馬路,靠北邊是鎮(zhèn)政府建設的開發(fā)區(qū),而且開發(fā)區(qū)的土地都是良田,都是耕地面積,當時收土地,鎮(zhèn)政府是以每畝1萬2600從農民手中收走,在以3萬至7萬賣給開發(fā)商,從中獲取利潤,而農村的土地是人民的根本,政府部門用到誰家的耕地面積,就誰家獲利,由于我村很多村民都沒有賣到田,所以就沒有錢,賣田的現(xiàn)在在縣城買房子,我想建房,走程序應該辦證,我到政府去,政府當時一位副鎮(zhèn)長說,你就是找縣委書記,也是我說的算,我說那里就不能建房,隨便你找誰,也建不下去。難道政府人員解決農民的事情就憑一張嘴嗎?政府倒賣土地就可以,農民一輩子也就建一個房子,政府人員不照顧就算了,還推三阻四,到底為什么?
而我家就剩下一戶原是我村村民但是后來丈夫死了改嫁出去13年的戶主,我家建房的土地由于就在她家門前,政府就再三強調她家必須簽字才能建房,我家主動上門6次找到那位當事人,找她簽字,可是她現(xiàn)在就想我家買她家的房子,并提出20萬的天價,我家難以接受,政府一直也是在讓我家自行解決,而沒有任何調解的意向,而且還說讓我家買了她家房子,事情不就解決了,但是我后來咨詢了有關部門領導,給我的答復是,她家跟我家的房子糾紛是屬于通風采光,這個是民事訴訟,跟辦證沒有關系,在我上訪的有關部門中,說鎮(zhèn)政府是公報私仇,當年開發(fā)的時候,我家由于在不之情的情況下田被他人所建房后來涉及的個人利益曾經說明過那塊地的問題,他們就以說我家當時阻擋他們開發(fā)。而那塊地一直沒有給我家予以解決。鎮(zhèn)土地所所長也說過,只要法院判決下來,就立馬解決建房許可證問題,可是終審判決下來以后,又說他自己碗口就那么大,有的事情自己也做不到主,一直未予解決。
我家上訪到當?shù)乜h政府,縣政府的回答也是,通風采光不能阻礙你家發(fā)證,就關于辦證一事,當?shù)卣昂笸锨分?年之久,給我家造成了生活影響巨大,按有關程序,我這種情況下5個工作日就能辦好建房證,讓我回當?shù)刈孕袇f(xié)商解決。但是當?shù)卣恢币愿鞣N理由為借口,阻擋我家至今,當?shù)卣运泥彏槔碛勺钃蹀k證,開發(fā)區(qū)就在我家地邊上,我說那我也以相鄰權不給他們開發(fā),鎮(zhèn)書記的回答是,你家有什么相鄰權,而且當?shù)卣_發(fā)所有用的田地都是良田,可以耕種的,而我家那塊地由于開發(fā)沒有水源,又靠近公路,又在村邊上,自然形成了宅基地,我不知道我違了那個法,為何動不動就說我違法建設,要拆我家房子。
在我建房的過程中和現(xiàn)在,很多領導一直說你證一直沒有解決,你屬于違法建設,給我心里造成的心理壓力巨大,我
根據(jù)上述情況,我本人認為鎮(zhèn)政府在我家事情中,存在公報私仇,不作為,嚴重褻瀆失職問題,為什么開發(fā)區(qū)開發(fā)6年了,所有的田地的事情都解決了,而我家的田地一分地都不給處理,開發(fā)區(qū)里面的田地更加不處理,建房辦證一事,因為開發(fā)區(qū)的田地公報私仇不給處理,踢皮球一樣的踢來踢去,這種行為屬于公報私仇,各個部門都推三阻四不作為,在位的不辦事,嚴重褻瀆失職,三年,我的漫漫建房路,何時有人來解決,而且政府在人家建房中起到能方面就方面,能簡化就簡化,為什么我建房能復雜就復雜,能堵就堵,這就是嚴重的“燈下黑”。在我建房三年的時間中,我先后上訪到省長信箱,市民心聲,市長信箱,市政府熱線電話,縣政府,縣紀委,縣信訪局,縣組織部,縣土地局,其中先后多次去鎮(zhèn)政府協(xié)商,先后處理事情的有行政村書記,土地所所長,石澗鎮(zhèn)政府各個書記鎮(zhèn)長,我就不明白,為什么這么多年下來,就沒有一個人給我一個回復,試問天下父母官,共產黨還有什么人能辦事嗎?
我請求政府解決我上述2個問題,賠償這些年來我家的各項損失,給我一個滿意的答復。




